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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已申报办理出口海外仓出口预退税,啥时候办理核算?
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核算。上述核算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实际操作时,纳税人可在核算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外贸企业可在核算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举例说明: 情形二:某外贸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预退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对该企业申报的出口预退税进行审核。经审核,该笔业务无问题,税务机关于2026年1月2日为企业办结出口预退税。此时,该外贸企业可以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2027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经税务机关同意,该企业可在2026年2月至2027年4月间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要点速览
●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
●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全文如下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能够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一)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二)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四)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性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引导有序竞争,提升维权能力。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通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相关课程,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人才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六)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七)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八)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九)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
(十)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
四、优化监管与服务
(十一)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
(十二)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
(十三)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与跨境电商主要市场开展进出口产品标准对接。
(十四)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风险应对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对接,指导企业妥善应对海外纠纷。引导企业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尊重风俗习惯。积极推动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推广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产品与技术。
(十五)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央地协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适当方式宣介跨境电商出口和海外仓建设成效,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2024年6月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海关总署推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吹风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海关总署出台的《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外贸发展整体保持了质量提升、数量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1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政策措施已经发布。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政策再加力、服务再提升”,抓好各项存量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及时研究出台助企纾困增量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了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含金量,前期,我们开展了稳外贸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听取外贸企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在此基础上,我们推出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围绕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堵点、痛点问题,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提出相应的帮扶举措。从内容上看,十六条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拓增量。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是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如,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同时,推动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保税供油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如,支持扩大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外“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这些措施目的就是一个:进一步挖掘外贸增量,做大外贸总盘子。
二是聚焦外贸优进优出稳存量。在优进方面,重点是保障能矿产品和农食产品进口。如,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商品检验模式改革,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推动肉类、水产品、乳品等民生产品准入进程。在优出方面,主要是进一步便利汽车出口,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等。如,在出口农食产品等领域探索开展“批次检验”试点工作,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助推地方特色农食产品扩大出口。这些都是我们外贸占比靠前的商品,对稳住外贸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激活力。帮助企业降本提效是出台十六条措施的主要考虑之一。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促进守法企业更快通关,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措施,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如,促进高级认证企业享惠升级,强化海关AEO企业便利措施落实,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提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水平;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同时,在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方面也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四是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们坚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不断推进监管服务创新,让货物通得更快。这次出台的十六条措施中,包括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跨境物流效率等方面措施。如开展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优化,深入推进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加快推进“组合港”业务模式优化,扩大“离港确认”适用范围和应用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口岸开展“联动接卸”;深化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和“批次检验”监管模式改革,不断扩大“远程属地查检”试点产品范围,提升查检效能。同时,加快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用好“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机制,加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让企业实实在在享惠。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判形势发展变化,做到企有所呼、关有所应,着力提升海关监管服务温度和精度,努力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贡献海关力量。
谢谢大家!
问:您刚才也介绍了,这次出台的十六条措施聚焦跨境贸易便利提效能,请问海关将如何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企业通关便利?
林少滨:谢谢您的提问。
这个问题很好。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不仅是广大外贸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海关最关注的问题。“人民海关为人民”是海关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始终坚持“企有所呼、关有所应”,围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进海关全面深化改革。近年来,海关持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全链条通关效率持续提升。特别是当前海关正在全面推进智慧海关建设,着力打造“无感通关、智能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智慧化监管体系,着力为外贸企业创造一个更加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通关环境。这次出台十六条措施,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就是九个字“优流程、简手续、提效能”:
一是进一步优化作业流程。这方面一个主要措施就是优化进口货物通关模式改革,通过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完善作业系统功能等,力求海关通关作业流程更加严密高效,给广大企业提供稳定的通关预期。同时,针对当前国际多式联运发展最新需求,我们有针对性推出了深入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应用、持续完善国际公路运输系统和公铁联运业务流程等措施,努力提升跨境多式联运监管效能。
二是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近年来,海关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手续,此前重点集中在简化监管证件上面,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的监管证件已经大幅精简,基本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在这次十六条措施中,简化手续方面有简化备案手续等措施,取消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总之就是一个目的,让口岸通关变得更简便。
三是进一步提升通关效能。近年来,围绕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我们持续推进“组合港”“离港确认”“联动接卸”等业务模式,有效提升海运物流运转效率。在围绕提升属地查检作业效率方面,我们试点了“远程属地查检”“批次检验”等改革,有效解决了属地查检点多、点散、路远与海关监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这些措施都受到了试点地区外贸企业的普遍欢迎,这次我们有针对性地扩大了这些便利化改革措施试点范围,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海关改革的红利。
总体来看,推出这些优流程、简手续、提效能的措施,目的就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口岸通关更快一点、企业更便利一点,助力广大外贸企业降成本、增活力。
谢谢!
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动边民互市、保税维修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请问十六条措施中,在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方面有哪些考虑?
林少滨:谢谢您的提问。
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36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5.2%,贸易规模再创新高,其中新动能功不可没。如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为我国外贸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持续推动监管服务创新,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激发外贸新动能。这次出台的十六条措施中,在助力外贸发展新动能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举措:
一是进一步提升外贸产品新动能。近年来,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高技术、高附加值、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的产品进出口势头良好。这次出台的措施中,推出了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的享惠范围,优化锂电池出口包装监管方式,探索光伏产品、平板显示模组、集成电路等商品的个性化监管措施等支持举措,继续支持优质产品进出口。
二是进一步激发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活力。当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已经成为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海关针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新特点,“量体裁衣”打造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十六条措施提出,继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税款担保电子化,进一步解决企业关注的跨关区退货难题,帮助企业降低税款担保成本,激发跨境电商发展活力。针对地方政府、外贸企业关注的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等“保税+”业务,将推动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飞机、船舶等设备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等,进一步释放综合保税区创新活力。
三是进一步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边境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有益补充,在促进兴边富民、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六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对边境贸易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政策措施,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支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促进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谢谢!
问:我们注意到,此前公布的我国外贸进口增速往往要低于同期出口增速,此次海关发布的十六条中,针对扩大进口的措施,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林少滨:谢谢您的提问。
一直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积极主动扩大进口,为各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合作机遇。海关坚决落实国家扩大进口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服务扩大进口,在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消费需求的同时,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分享到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红利。此次出台的十六大措施中,支持扩大进口的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拓展进口来源。我国的进口来源地多元稳定,今年前三季度自全球6大洲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都实现了正增长。如,在进口优质农食产品方面,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扩大进口来源和品类,今年新增准入了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文莱水产品、越南椰子等东盟优质商品。这次十六条措施提出了加快水产品、乳品等民生产品的准入进程,让更多进口优质农食产品走进老百姓的“菜篮子”“果盘子”。
二是大力畅通进口渠道。在十六措施中,针对能矿等大宗商品进口,重点推出了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稳妥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复制推广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等措施,更好服务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同时,还将积极推进中欧班列进口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在确保国门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扩大动植物种质资源进口。
三是更好服务进口平台建设。近期在上海举办的第七届进博会,吸引了全球129个国家和地区的展商参加,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平台。海关为此做了大量“功课”,推出18条便利措施,为第七届进博会成功举办贡献了海关力量。针对服务打造进博会这样的进口平台,十六条措施提出,持续优化海关展会监管模式,做好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要展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扩大国际通程航班和国际航班国内段业务开通范围,推进“智慧旅检”建设,进一步优化旅客通关体验,便利企业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服务大家更好做好进口这门生意。
总的来说,我们希望通过上述这些措施,进一步扩大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设备及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丰富国内市场供给,让世界分享中国大市场的红利。
谢谢。
问:出口对巩固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起到重要促进作用。请问,在十六条措施中对于支持出口准备了哪些举措?
林少滨:谢谢您的提问。
今年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出口20.8万亿元,同比增长6.7%。根据各经济体发布的最新数据初步测算,我国整体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稳中有升,特别是主要出口产品份额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同时,我国制造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产业体系规模庞大的优势依然牢固,为出口稳定增长提供坚实支撑。应该说,我国出口具有强劲韧性。
促进出口,推动更多“中国制造”走向国际市场,必须依托广大的外贸企业。目前,有进出口经营实绩的企业超过63万家,他们是拓展国际市场的主体。一直以来,海关聚焦外贸企业产品“走出去”需求,不断创新监管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持续促进出口。
这次出台的十六条措施中,围绕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做了相应安排。如,大力支持扩大特色农食产品出口,海关将加大对外磋商和出口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同时在设施建设、卫生控制、原料验收、自检自控等关键环节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帮助有意向的企业勇闯国际市场。还如,在支持优势产品出口方面,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作用,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加力帮扶企业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谢谢。
问:您刚开始介绍了,措施出台前海关开展了调研,听取外贸企业的意见建议。请问,十六措施对企业的急难愁盼有何回应?
林少滨:谢谢您的提问。
政策措施好不好,企业感受是关键。前期,我们做了很多调研,通过各个渠道收集梳理了很多企业的诉求和关切,总体看,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主要还是集中在降成本、提效能方面。所以,这次出台十六条,聚焦企业降本提效提了很多措施,力求提升企业获得感。
降成本方面。一是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措施。前期,我们出台了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的12条措施,进一步发挥关税职能作用,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助力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积极推动地方做好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扩大后的落地实施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三是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在提效能方面。一是增加企业便利,如支持在毗邻口岸的综合保税区设立前置货站,提升航空货物进出口效率;推广实施企业核查领域“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改革,减少对守信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干预。二是增进企业服务,如建设中国海关优惠原产地服务平台,方便企业查询原产地规则、自主选择最优税收政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贸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丰富“掌上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进国际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业务等。三是增强企业活力,针对信用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在进一步落实优先安排快速通关、优先检查和采样、优先实施属地查检等专属“福利”的同时,对AEO企业集团内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先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并加大对AEO企业联合激励,支持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共同出台个性化联合激励措施,持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通过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全力帮助企业稳预期、拓市场、提信心。谢谢。
来源:海关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丨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监管要求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2020年第44号以及2020年第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5日

山东出台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山东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出“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
《方案》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山东省外贸质升量稳。《方案》从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优化促进外贸新动能产业贸易便利化、支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赋能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协同优化和规范降低进出口环节税费、强化服务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提升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得感满意度七个方面提出了5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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